欢迎访问数字龙江平台

13946193329

首页 > 新闻资讯 > 我省印发“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指引”

我省印发“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指引”

2025-06-07 00:00    来源:黑龙江日报  点击量:103  评论(0人参与)
 

近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五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试行)》,切实破解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不敢转”的问题,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形成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该指引包括以下创新点:一是纳入医疗机构,拓宽成果转化范畴。我省首次将医疗机构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免责体系,极大地激励了医学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促进了医疗技术创新与临床应用的结合。二是联合省审计厅发文,强化制度执行保障。创新性引入省审计厅作为联合发文单位,审计专业力量深度参与,在成果转化涉及的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实施精准监督,确保免责情形认定严谨、合规、公正,既保护改革者,又严守底线。三是明确免责情形,细化操作流程。该指引系统梳理了可认定为尽职免责的11种具体情形,涵盖科技成果转化从决策到执行的各个环节,并配套清晰的操作流程,为参与转化人员和科研人员提供了清晰的行为边界与保障,树立了“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


该指引所称“尽职免责”是指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单位利益损失的,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参与转化人员和科研人员勤勉尽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责,包括内部考核扣分、激励性奖励扣减、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相关责任。适用对象为高校院所和医疗机构及其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和实施等活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尽职免责具体情形包括参与转化人员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但科技成果后续产生较大的价值变化,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的;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或所有权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将赋权成果许可或转让给科研人员,因科研人员创业失败,导致单位无法收回收益等。


该指引要求夯实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责任,高校院所和医疗机构应当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决策程序和内控机制,做好高校院所和医疗机构内部各部门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及内部控制制度,做到履职尽责有章可依。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猜你喜欢

相关评论

好评
0% 0
中评
0% 0
差评
0% 0
       匿名发表     (内容限5至200字)     当前已经输入 0 字
  • 暂无评论

资讯排行

热搜新闻词

产品快报


首页 行业资讯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企业名录 招商加盟 行业展会 人才招聘 关于我们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由网友自由发布,本站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哈尔滨市崇铎森防设备有限公司

备案号:

公安备案号:备案中